公權力應從市場評選活動中退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20 10:1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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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實施的新《商標法》規定,生産、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20天來,該法得到較好執行,大多數産品的外包裝和廣告宣傳上已見不到相關字樣。

    此舉體現了對經濟客觀規律的尊重,對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有積極意義,理應點讚。

    筆者認為,還應該以此為契機,對名牌評選、企業及産品排名等類似評選認定來一次全面清理,讓政府公權力從各類市場評選活動中退出來,把評價主導權還給市場和消費者。

    由相關部門主導的中國馳名商標和曾經的中國名牌等評選,在過去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初期,由於市場要素發育很不充分,加之企業和消費者的品牌意識不強,通過政府“有形之手”評選認定産品優劣,對企業創新創優、增強産權意識、培育名優品牌起到過積極作用。但隨著時間推移,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其負面效應日益凸顯,飽受詬病。

    一是政出多門。這些評選認定的共通之處是由政府部門或挂靠的協會、學會操刀,缺乏市場機制和消費者參與。二是氾濫成災。“名牌”遍地是,“馳名”漫天飛,其中有些消費者並不熟悉,因質量問題上黑榜的名牌産品、馳名商標也層出不窮。既擾亂市場秩序,又誤導消費者,更損害政府公信力。三是扭曲變味。近年來,有些評選正異化成多方各取所需的畸形産業鏈,評選標準不盡科學,不僅加重企業負擔,而且極易滋生腐敗。

    實際上,企業及産品品牌是市場效應的自然反映。産品是否馳名、是不是名牌,消費者最有發言權,應由市場説了算,正所謂“金盃銀盃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政府有關部門主導下的一些商業評選、認定,不僅違背市場經濟規律,而且缺乏法律依據,更超越了政府職責。其實質是將國家信譽貼在了企業産品上,評上的企業可以借此贏得消費者的信任。有些企業為了獲得政府品牌認定的好處,從市場競爭轉而向政府尋求資源,這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渠道和工具。近年來,一些專家多次呼籲廢除政府部門主導的名牌評選和企業排名活動,政府有關部門也採取了一些跟進措施。2007年,商務部宣佈退出“全國餐飲百強評選”,2008年後國家質檢總局沒有評選新的中國名牌、中國世界名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各級政府也大幅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真正向市場放權。加強市場監管、營造公平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操刀品牌認定,客觀上不利於營造企業自由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遵循市場規律,回歸政府職能,不僅要禁止企業將馳名商標用於宣傳,需要公權力從企業、産品等評選、排名等微觀經濟活動中退出。(吳東平)

責任編輯: 康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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