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國家信訪局獲悉,《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嚴格規範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流程,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職能,壓實首辦責任,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説,《辦法》出臺的目的主要是突出“為民”和“依法”。“為民”就是要強調首辦責任,著力推動第一時間把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到位,把初信初訪問題及時解決在群眾家門口和問題屬地,減少群眾的來回奔波,降低群眾的信訪成本,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法”就是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從制度機制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訪工作環境。 《辦法》全文共13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初信初訪和初信初訪事項的概念,明確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在初信初訪的受理、辦理工作中的職責。二是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按程序規範受理、辦理初信初訪事項,向信訪人出具相關文書等。三是要求對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初信初訪辦理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和追究相應責任。四是要求通過開展初信初訪辦理情況群眾滿意度評價,加大公開力度,推動及時就地解決初信初訪問題;五是配套保障措施,要求在信訪工作考核措施中重視初信初訪辦理工作,適當增加考核分值,保障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各項責任落實到位。 《辦法》突出強調了解決初信初訪問題、出具處理意見書的主體是有權處理機關,明確提出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期限,有權處理機關負責受理、辦理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初信初訪事項,並書面答覆信訪人,包括信訪人首次向本機關提出的和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首次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同時,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及時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初信初訪事項,協調、督促有權處理機關切實承擔起化解法定職責範圍內的初信初訪事項,不能越俎代庖、替代包辦。 范小毛説,落實有權處理機關解決信訪問題的主體責任、發揮信訪工作機構協調推動解決信訪問題的作用,有利於把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在責任屬地、解決在初始和萌芽狀態。 《辦法》著重從三方面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一是嚴格流程。要求有權處理機關不但要及時將收到的初信初訪事項相關信息錄入信訪信息系統,而且從初信初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信訪人出具書面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並錄入信訪信息系統,書面文書還必須要素齊全、格式正確、事實清楚、依據充分。同時,還應當按期向交辦機關反饋處理意見、督促處理意見的執行等。二是加強督辦。《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本級和下級有權處理機關受理、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對不按規定登記錄入、應當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不反饋辦理結果或不執行處理意見的,群眾評價“不滿意”且確因工作不當引發信轉訪、重復信訪或越級走訪的,應當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信訪條例》和《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文件,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三是科學考核。《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適當增加分值,定期考核下一級機關的初信初訪辦理工作,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有關考核情況。 范小毛説,我們還將通過外部評價和監督推動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繼續依託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實行群眾滿意度評價,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可考核,接受群眾評價和監督,打造公開透明的信訪工作新模式,形成倒逼效應,促進初信初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以更好地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李洪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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