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 白陽)信訪函件在部門之間“踢皮球”、信訪事項辦理久拖未決、處理意見敷衍了事……長期以來,一些基層單位對待信訪問題不夠重視,導致群眾越級上訪、鬧訪現象不斷發生。記者15日從國家信訪局獲悉,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加強對初信初訪事項的督查督辦,未履行督辦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信訪機構將被追責。 自去年以來,國家信訪局圍繞全面實行網上信訪受理制度、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在前期各項措施的基礎上,國家信訪局15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的職責,強化“首辦責任”,防止信訪事項“空轉”。 在信訪機構的責任方面,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機構在收到初信初訪事項後,應在15日內按投訴請求類、意見建議類、揭發控告類和重大緊急類等情況,分別交送有權處理機關或報送有關領導,並對具備回復條件的信訪人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反饋。若信訪機關未按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未履行督辦職責,將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被追責。 在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方面,辦法要求,對應受理卻未受理、不反饋結果或不執行處理意見、群眾評價不滿意且引發重復走訪、越級上訪等問題的事項,信訪部門將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請追責。 辦法特別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應為信訪人查詢初信初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對納入滿意度評價範圍的事項的辦理過程和結果,應在網上公開,以便信訪人查詢評價。 國家信訪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初信初訪問題是信訪工作的第一道關口,對於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降低群眾信訪成本意義重大。辦法11月實施後,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流程將更加規範,初信初訪問題的一次性辦結率有望獲得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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