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隨著浙江省委第三巡視組進駐湖州市,浙江省今年新一輪巡視工作正式啟動。本月,省委其他6個巡視組將分別進駐杭州、寧波、溫州、嘉興、舟山、台州市等6個市,以及上述各市所屬有關縣(市、區)開展巡視。巡視組對每個市的巡視時間為兩個月左右。 據了解,這次巡視監督的主要對像是各市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緊盯被巡視地區“四套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時,還將根據實際情況延伸巡視到下一級,了解掌握主管人、財、物和工程立項、審批、建設等工作,以及幹部群眾有反映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等重要人員問題線索,以及“小官巨貪”的問題線索。 通過巡視,將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是否存在涉及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幹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巡視組還將結合實際,對被巡視地區執行政治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落實情況等47個巡視監督重點項目進行了解掌握。 針對本輪對市巡視的實際,省委要求,對巡視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其他相關問題反映和線索,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移送相關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處置。按照巡視問責機制,對巡視過程中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不如實彙報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巡視組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巡視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精神,自覺接受各級組織和社會監督。 今年以來,省委巡視組已完成對21家省直單位的巡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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