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紮緊築牢制約權力的法制之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20 08:59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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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日結束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河北省行政許可條例》高票獲得通過。“這標誌著河北省在構建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法制體系的進程中,又邁出重要一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志廣表示。

依法治國,必須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河北省立法堅持突出重點領域,強化問題導向,著眼務實管用,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去年以來相繼出臺多部地方法規、規章。

傳統的由政府有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的做法,難免受到部門利益影響。為克服這一弊病,去年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若干規定》明確,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在地方立法中發揮主導作用,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首次提出,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對綜合性、專業性較強的法規草案,可以責成有關單位和部門組織起草,或者採取委託、招標方式起草。河北省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這些規定拓寬了法規草案起草的途徑,強化了人大機關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能夠有效避免部門利益通過公權力向立法領域滲透。

在行政許可領域時常發生的權力濫用甚至尋租現象,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也影響了河北省的發展環境。立法解決河北省行政審批存在的設定主體混亂、項目繁雜、多頭審批、自由裁量權過大、權責不一致等問題刻不容緩。今年初,省行政許可條例的立法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為確保立法質量和進度,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這部法規草案自主起草。歷經常委會三次審議,這部法規日前高票獲得通過。河北省是繼廣東省之後全國第二個出臺類似地方性法規的省份。該條例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堅持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原則。

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條例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一般不得創設行政許可和臨時性行政許可。同時,將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以不設的情形,明確規定為禁止設定的情形。 

交管、城管、稅務等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與老百姓直接打交道,其形象如何直接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去年以來,為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省政府法制辦相繼出臺了《關於全面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重大行政行為備案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有效提高了執法的公信力和社會認可度,增強了行政執法透明度。

決策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決策,是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為防止重大發展戰略因個別領導人變動而變動,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今年以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把制定《關於省重大發展戰略法制化的決定》作為重中之重,在此項立法尚屬全國首創無從借鑒的情況下,起草小組多次調研、召開會議,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力求增強其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如今,凝聚各方智慧的決定草案業已形成,並提交前不久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該法規草案規定,河北省人大或者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有關省重大發展戰略的地方性法規或者決議、決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可能影響省重大發展戰略調整的情況和問題,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者其他部門應當及時向省人大或者省人大常委會報告。(記者 劉常儉)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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