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屬國資國企改革亮出路線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22 09:51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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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信集團將成首家試點 

  競爭性企業主推混合所有制改革,匯鴻探索整體上市

  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年薪“限高”,允許員工持股

  繼江蘇省委、省政府發佈《關於全面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9號文”)之後,省委、省政府近日再次發佈專門針對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國資國企的“深化改革實施細則”。“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先後發佈國企改革的意見與細則,這在全國尚無前例。”昨天,省國資委副主任李琨在國資委專門召開的座談會上如是表示。

  此舉意味著,江蘇22家省屬國資國企將首當其衝,開展以“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主旨的新一輪國企改革。

  亮點一:

  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江蘇的實施細則包括七方面。其中,“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國有資本監管方式”位列首位。

  細則要求,“先選擇一戶省屬企業試點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並以該公司作為出資人組建能源、金融、旅遊等行業企業集團,然後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開”。李琨坦言,江蘇省已確定選擇省國信集團作為試點,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組建試點。

  將此作為改革細則的第一條,省國資委企業發展改革處處長何嘯表示,主要是考慮國企除了要承擔經濟責任,更要承擔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所以需要從國有資本的投向上進行調控。“對於央企,國家明確要求將資本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而根據省委、省政府‘9號文’,江蘇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重點産業項目和政府項目投資為主,要推動國有資本重點向基礎設施、能源資源、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産業等集聚。”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採取國有獨資形式,由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干涉所投資企業日常生産經營活動。目前,省國資委已全面清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管理事項並公佈清單,清單以外的事項均由省屬企業自主決策。

  亮點二:

  分成兩類實施分類改革

  按國家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9號文”精神,所有國企將被分為三類,實施不同的改革方案。其中,公共服務類,以承擔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服務功能為主,優先考慮社會效益,兼顧經濟效益;特定功能類,以完成特定任務或滿足特定專業功能為主,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一般競爭類,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

  不過,根據江蘇省屬國資國企深化改革實施細則,22家省屬國資國企僅被分為兩類:競爭類和特定功能類。對此,何嘯解釋説,公共服務類企業,比如自來水公司,更多在市本級,江蘇省屬企業幾乎沒有涉及,所以省屬國資國企只分為兩類。

  細則明確,道路交通、機場、水資源、農場、灘塗框圍、糧油儲備、食鹽專營(儲備)等7類,歸類于特定功能類,其他為競爭類企業。

  競爭類企業的改革方向,主要是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簡稱“混改”)。競爭類企業又分為一般競爭類企業和金融、能源類企業。一般競爭類企業,在股權多元化改革中,國有股權比例不設限制。這也意味著國企中國有股權可能佔小頭(金融、能源類企業具有部分特許經營特徵,在制定改革方案時,與一般競爭類企業會有所區別)。在基於股權多元化基礎上,改革還要求全面建立並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特定功能類企業的改革方向,與競爭類企業不同。“因為特定功能類企業,比如江蘇交通控股公司,它的主要任務是執行政府投資決策、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合理的經濟效益,所以改革重點是增強投融資能力,提高運營效率。”不過,特定功能類企業中的競爭性業務,“像江蘇交通控股公司的服務區經營,也要引入競爭機制。”何嘯舉例説。

  亮點三:

  鼓勵上市實現混合所有制

  細則明確提出,“充分運用市場化、證券化方式”,實施各項改革。尤其是針對競爭類企業,鼓勵和支持省屬國資國企通過整體上市實現混合所有制。

  細則要求,“控股上市公司的競爭類企業,通過上市公司吸收合併、資産置換、定向增發等方式實施核心業務、優質資産上市,最終實現整體上市”;“其他省屬企業要對盈利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資本市場的多種合法有效途徑,爭取首發或重組上市”。

  江蘇省屬國資國企(含子公司)中,有7家上市公司,分別是華泰證券、金陵飯店、弘業股份、匯鴻股份、江蘇舜天、舜天船舶、寧滬高速。顯然,當下江蘇希望通過進一步提高證券化率,來實現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而據李琨透露,目前江蘇已確定匯鴻國際集團作為“整體上市”的試點。“匯鴻股份已停牌多時,很多人都很關注。匯鴻集團正努力通過股份公司增發的方式,推動整體上市,各項工作都在進行中”。

  記者梳理“9號文”和細則還發現,江蘇為國企“混改”設立4種主導路徑模式:除上市外,還可通過産權交易市場向社會資本公開轉讓股權;國有資本新投項目時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組建混合所有制基金等。

  細則還要求,“推進功能性重組和資源整合”,這應是省屬國資國企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江蘇省屬國企存在業務相近、功能相同的情形,如國信集團控股的舜天集團、蘇豪集團等均與匯鴻集團的紡織服裝、進出口、房地産等業務重合,而金陵飯店集團與鍾山賓館集團都屬於酒店餐飲行業。而根據細則要求,要“按照業務相近、功能相同、優勢互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部分省屬企業的功能性重組。”具體將如何重組?何嘯表示,“目前沒有時間表和具體方案”。

  亮點四:

  組織任命的負責人年薪“限高”

  國企負責人年薪和履職待遇,一貫是輿論關注的焦點。江蘇的細則對此也作了定性表述。

  根據細則,“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總水平實行限高”,而對市場化聘用的企業管理人員,則“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市場化薪酬”。那麼,限高到底是多高?目前尚未明確。李琨坦言,省屬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將由省國資委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辦法考核審定,而關於年薪和履職待遇的相關規定,“目前正在制定當中。”

  細則中,還有一個容易引起人們興趣的關注點是,“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不過,何嘯強調,對於“員工持股”,國家的口徑是“允許”而非“鼓勵”。

  這樣的制度安排,是符合現實的妥善之舉。江蘇已有部分省屬國企試點“員工持股”,在起到留住人才、調動積極性的同時,也産生一些弊端。比如,由於持投人分散帶來決策效率低下,國有大股東長遠利益與個體小股東眼前利益如何權衡等。“江蘇對員工持股持正面態度,但會更加審慎地完善相關制度安排。”何嘯説,初步意向是選擇“資産比較輕、人力資本比較突出的行業”,以員工自願為原則,允許企業員工持有本企業股權。(記者 杭春燕)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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