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印發《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能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行動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大力推動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按照國務院要求,現將《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部署,大力推動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積極創建綠色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有效促進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實現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針對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秦皇島、邯鄲、保定(含定州)、邢臺、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在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根據京津冀三省市依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報送財政部等部門的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編制本工作方案。 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況 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領域機動車基本情況。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區公交及出租等公共交通領域機動車為22.28萬輛,其中公交車5.39萬輛,出租車16.89萬輛。北京市公交車2.2萬輛,出租車6.8萬輛;天津市市內公交車為1萬輛,出租車3.19萬輛;河北省內公交車共2.19萬輛,出租車6.9萬輛。 機動車排放污染及控制情況。京津冀地區近年來細顆粒物污染嚴重,霧霾天氣頻發,雖然京津冀地區陸續通過機動車總量調控及交通限行等方式加大了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但由於機動車保有量基數大、增量高,機動車排放在大氣細顆粒物污染佔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區約20%-35%細顆粒物來自機動車尾氣排放。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具有日均行駛里程長、單車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點,單車污染物年排放總量遠高於私家車,在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將有助於有效降低大氣污染物含量,改善空氣質量。 二、工作基礎 (一)組織機制 我國從2009年起實施國家“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在此基礎上,京津冀地區均已設立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組織機構,由直轄市/省主管領導作為總負責人,涉及部門涵蓋了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購買使用、運營維護、充電設施建設等各個方面,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織形式通報工作進展、協調重大事項、議定重要決議,並設立常設辦公機構處理日常工作,還通過專家委員會等方式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與效果評估,基本保障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二)配套政策 京津冀地區結合各自城市(地區)特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北京市2011年底發佈了《北京市純電動汽車示範推廣市級補助暫行辦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市場補助標準、電池租賃費用及充電服務費用等予以明確;此外,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對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場所私人用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總項目投資30%的補貼資金。天津市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出資,市級財政補貼適用全市,各區縣和功能區財政補貼主要用於本區域內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出臺新能源汽車不參加搖號,直接進行牌照辦理優惠政策,放寬電動專用車輛上路運營限制。河北省構建了中央、省級、市級三級財政補貼政策;建立了購車、用車、能源補給多層次的補貼體系;各示範推廣城市政府部門優先採購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並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的佔有量。推行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牌費、省內高速、停車費減免等稅費優惠政策。 (三)車輛推廣 2009-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被列入國家“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城市,截至2013年底,三個城市在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共推廣新能源汽車共計5755輛,分別為:北京市5375輛、天津市353輛、唐山市93輛。應用領域包括公交、出租、租賃、環衛、郵政、物流等。經過幾年運行,京津冀地區累計減排二氧化碳近10萬噸,節約燃油超過3萬噸,節能減排取得一定成效。 表1 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單位:輛)
(四)基礎設施
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區共建設充換電站18座,充電樁3454個,基本滿足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運行。其中:北京市已建成5座大中型充換電站, 2座公交直充站,並充分利用橋下空間、P+R停車場等建成2883個充電樁;天津市已建成充換電站9座、交流充電樁471個並投入運營;河北省投入建設充電站3個,建設充電樁100個。 (五)運營保障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京津冀地區均投入建設了新能源汽車公共交通運營保障平臺,其中北京市搭建了萬輛級電動汽車運營保障平臺,實現電動車輛在線監控和故障實時處理,累計完成了4000余人次的人員培訓工作,平臺能實現充電預約、充電導引、車輛信息查詢及充電站信息查詢等客戶服務業務。天津市通過建設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控平臺,實時掌握車輛運行數據信息,保障車輛安全運行。河北省唐山市已建立了電動汽車運行智慧監測平臺,開發出了電動汽車智慧通訊管理系統,實現了對電動汽車動態數據採集功能,實現了車輛實時監控,包括車輛運行位置、電池參數、故障代碼等。 (六)商業模式 北京市、唐山市已形成整車銷售、電池租賃等相結合的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以及慢充、快充、換電等相結合的能源供給方式。其中北京市區域電動出租車示範運營實現續駛里程、運營模式、基礎設施三者的有機融合,有效治理黑車、切實改善郊區居民出行、增強新能源汽車體驗,目前已在通州等9個區縣投入運營1600輛,基本實現郊區縣全覆蓋,成為國內規模最大的電動出租車示範運營。2013年5月,北京市啟動電動北京夥伴計劃,採用短租、長租、分時租賃等多種模式,通過市場化機制整合停車位、基礎設施、電動汽車等各方資源,重點在科技園區、高校院所和大型社區等開展共享租賃,增強消費者體驗,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新能源汽車商業化發展。 天津市換電式純電動公交車運營效果良好。2012年2月啟動了“天津市純電動公交車運行示範工程”,截至目前,首批換電式純電動公交車已經充換電超過5.5萬次,運行超過330萬公里,搭載乘客近780萬人次,在電池租賃換電模式等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 三、總體思路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緊密圍繞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部署,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市場開放與技術創新相結合、效果評估與政策研究相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與城市規劃和重大項目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推廣基礎好、污染物排放控制效果顯著的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以公交、出租、租賃領域為重點,全面輻射市政、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 積極探索京津冀跨區域的新能源汽車聯合推廣機制,初步試點京津冀城際間新能源汽車客運、貨運新模式;在車輛招標採購、充電網絡規劃與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強京津冀區域協作;加強區域間推廣經驗交流,探索建立區域間聯合工作機制。適度超前規劃建設京津冀公共服務充電網絡,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在京津冀地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 (二)工作目標 1.車輛推廣規模 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區公共交通服務領域共推廣20222輛新能源汽車。其中北京市8507輛,天津市6000輛,河北省5715輛,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區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16%,京、津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河北省繼續做好示範城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及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水平國內領先。 2.充電設施建設 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區共新建充/換電站94座,充電樁新增1.62萬個。其中,北京市新增充/換電站3座、燃料電池車輛用加氫站1-2座、新增各類充電樁6748個,天津市新增公交車充換電站6座、公交車充電站49座,各類充電樁4000個,河北省新增充電站83座、各類充電樁5455個。 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區充換電站總數將達到112座,充電樁總數將達到19657個,基本建成以保障運行為前提,建設規模適度超前的充電設施網絡。 3.污染物減排 通過在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初步建立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格局,逐步構建綠色公共交通體系,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到2015年底,實現當年節油13萬噸,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8.5萬噸,從公共交通領域改善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 表2 京津冀2014-2015年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單位:輛)
四、具體工作與任務分解 (一)北京市 北京市計劃到2015年底在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8507輛,重點在公交、出租、租賃、貨運物流、環衛等領域推廣應用,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機場內部、大型場站內部等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中推廣電動公交車1597輛、電動出租車2200輛、電動租賃車3000輛、電動物流車470輛、電動環衛車1230輛、燃料電池商用車10輛。建設充換電站3座,充電樁6748個,其中5900個交流充電樁、848個直流充電樁。 表3 北京市2014年-2015年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單位:輛)
公交車:一是持續推進長安街沿線等重點線路電動化;二是積極推進BRT線路電動化;三是推進新城城區主要公交線路採用電動公交車;四是在軌道交通接駁微循環線路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五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推廣應用雙源無軌電動公交車;六是在市郊線路等推廣應用增程式電動公交車;七是推動機場運營車輛電動化。到2015年推廣電動公交車1597輛。 電動出租車:一是在市區出租車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示範運營;二是進一步加快發展區域電動出租車,實現郊區縣全覆蓋,實行運營規模化、可持續,建設安全、綠色、便捷的交通網絡。到2015年推廣應用電動出租車2200輛。 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積極開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建設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網絡,到2015年推廣應用電動租賃車3000輛。 電動物流車:聚焦末端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在郵政快遞、電子商務末端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電動物流車470輛。 電動環衛車:進一步優化電動環衛車示範運營,在城市核心區逐步實現環衛車輛純電動化,功能擴展區發展純電動環衛車輛,推廣電動環衛車1230輛。 燃料電池商用車:支持開展燃料電池客車研製及示範運營,重點針對燃料電池電堆、關鍵零部件、整車系統集成及研發等方面開展工作;探索燃料電池車輛配套基礎設施模式,探索燃料電池車輛用加氫站規劃及運營模式。到2015年,燃料電池商用車推廣應用10輛。 充電設施:到2015年,建設充換電站3座,充電樁6748個,配套完成1—2座燃料電池車輛用加氫站的建設和示範應用,公用充電樁採用“政府主導、統籌建設、專業運營”的方式,公共場合規劃建設不低於10%的充電設施,在五環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絡,並建設充電樁運營管理市場機制。 (二)天津市 天津市計劃到2015年底重點在公交車、出租車、郵政快遞車、環衛車等領域分三年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6000輛,其中公交車2000輛,出租車500輛,郵政快遞車3380輛、環衛車120輛。 表4 天津市2014年-2015年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單位:輛)
公交車:先期開展直充式公交車試驗運行,同時開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試驗運行,逐步擴大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投入力度,加快充換電站規劃和建設,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規模達到2000輛,其中,市區投入1500輛,濱海新區500輛。建設公交充換電站6座。 出租車:針對天津市出租車行業特性,以擴大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規模為目標,試驗運行新能源出租車,確保成功,摸索數據,加強宣傳,引導全市出租車司機採用新能源車輛,力爭到2015年達到500輛新能源出租車的規模。配套建設500個充電樁。 郵政快遞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充電設施建設,到2014年底推廣應用純電動郵政快遞車1400輛,形成示範效應,帶動全市純電動郵政快遞車的逐步採用,力爭2015年達到3380輛。配套建設3380個充電樁或充電接口。 環衛車:針對天津市環衛車使用現狀,先行開展小規模試驗運行,確定適用車型及技術參數後,組織各區縣集中購置適用車型,分年度推廣應用。到2015年,按照新能源車佔新增和更新環衛車比例30%的原則,推廣應用數量達到120輛。配套建設120個充電樁。 充電設施:到2015年底,建設公交車充換電站6座、公交車充電站49座,各類充電樁約4000個。公交車示範運行,主要建設公交車充換電站和充電站;出租車、郵政快遞車、環衛車、基本按照一車一樁的原則,配套建設與其功率相匹配的充電樁,實際數量按照滿足使用要求的基本條件佈局建設。 (三)河北省 到2015年底,河北省包括石家莊在內的10個城市在公共交通服務領域共推廣各類新能源汽車5715輛。其中主要標誌性交通幹線進行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示範運營,並逐漸向城市周邊風景區、旅遊線路、縣市(區)擴展,共計劃推廣新能源公交車3775輛,改造新能源汽車公交線路196條;鼓勵示範城市成立純電動出租公司,開展出租車業務,為大面積推廣探索經驗,在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推廣新能源汽車1940輛。 表5 河北省2014年-2015年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單位:輛)
公交車、城際班線及廠企大巴:各示範推廣城市在主要標誌性交通幹線進行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示範運營,並逐漸向城市周邊風景區、旅遊線路、縣市(區)推廣。計劃從2014年至2015年推廣新能源汽車3775輛,改造新能源汽車公交線路196條。 出租車:鼓勵示範城市成立純電動出租公司,開展約租車業務。 電力、郵政、環衛、物流等: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務、公共機構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從2014年至2015年,完成新能源乘用車及專用車推廣1940輛。 充電設施:到2015年底,河北省12個城市計劃共建設83座大型標準化充電站、5455個充電樁,對於新能源公交車配套基礎設施,納入公交車場站建設規劃;同時,在今後的城市居住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預留充電接口。 五、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機制的作用,建立京津冀三省市間暢通有效的協調機制;直轄市/省、市/區、縣建立多級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務領域的主導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完善配套政策體系,明確職責,形成合力,有效推動方案實施。 (二)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適度超前、合理佈局,將充電站建設和充電樁群建設與城市規劃(尤其是新城及開發區規劃)相結合,做好落地規劃和選址工作,為新能源汽車創造安全、便捷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撐。探索市場化的運作模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充電基礎設施,建立高效安全的充換電服務體系,完善新能源汽車信息服務平臺,建立數據採集和處理、遠程監控、考核評價信息等智慧信息服務系統。 (三)創新商業模式突出統籌各環節資源,創新公共服務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新型商業模式,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包括電池租賃、整車租賃和全鏈條租賃;積極開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支持開展油電差價共享機制;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建設、運營、管理的市場化機制;引入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模式進行部分領域的市場化運營模式探索。 (四)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 京津冀地區地方政府可根據自身財力情況,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研發、購置、配套設施建設等相關支出給予適當補助。 (五)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繼續推行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進一步明確基於行業運行特徵的綜合車輛更新、電池購買更換(或租賃)費用補貼、行業車輛運營費用、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的扶持政策方案及實施細則,並儘快落實配套資金補貼。重點解決管理體制、投融資體制、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機制等問題,從交通管理政策、車輛運營政策、用電政策、金融財政政策、行政政策及環保政策等方面,進一步制定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的優惠政策。營造新能源汽車産業化發展和商業化推廣應用的有利政策環境條件,破解制約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推廣進程的政策瓶頸,力推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推廣應用步入“快車道”。同時加強推廣應用效果及政策實施效果評估,為京津冀新能源汽車推廣長期規劃積累政策制定依據。 (六)推動京津冀新能源汽車聯合採購堅持開放原則,公開招標採購符合環保達標公告要求的新能源汽車,試點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車輛集中採購模式,以市場驅動引導企業技術提升,降低採購成本,加速新能源汽車市場化進程,帶動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 (七)加強市場上新能源汽車監督 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要高度重視産品質量,為用戶提供性能可靠的産品,做好産品質量自檢工作。在此基礎上,政府有關部門加大新能源汽車産品質量抽檢力度,對檢測不合格的産品,不得納入政府財政補貼範圍。 (八)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絡、公交廣告、各類展會等活動,普及新能源汽車的相關知識,宣傳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優惠政策、相關知識,宣傳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的工作目標,突出典型和推廣成效,大力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輿論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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