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努力推動黃河流域濕地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24 15:41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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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副局長在黃河流域濕地保護與恢復經驗交流會上要求
努力推動黃河流域濕地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10月21日-22日,黃河流域濕地保護與恢復經驗交流會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召開。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出席會議並講話,強調要通過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實施濕地生態修復工程,構建完善的保護管理體系,努力推動黃河流域濕地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屈冬玉出席會議。

    張永利説,黃河流域濕地對維護區域乃至全國生態安全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國家林業局高度重視黃河流域濕地保護工作,在2003年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年)》中,專門設立了青藏高原濕地區和黃河中下游濕地區,提出了流域濕地保護恢復的工作方向,並通過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開展濕地保護補助、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退耕還濕試點、濕地保護獎勵等工作,以及劃建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小區等方式,搶救性地保護了黃河流域一批重要濕地;同時,運用濕地生態系統評價體系首次對黃河流域的全部國際重要濕地進行了系統評價。但是,隨著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黃河流域濕地水資源不足、污染嚴重,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濕地資源,濕地保護體系不夠完善、管理能力相對滯後等問題依然突出。

    張永利説,濕地生態系統第一位的功能是儲水功能,離開水,其他所有功能都無從談起。而缺水是黃河流域普遍面臨的嚴重問題。因此,通過建立黃河濕地保護網絡,將黃河流域濕地資源作為一個獨特板塊和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來研究和保護,就具有特別緊迫的意義;而且,要特別注意運用流域綜合治理和生態系統綜合管理的理念,加強黃河流域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張永利就加強黃河流域濕地保護管理提出3點要求。一是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流域範圍內尚未出臺省級濕地保護條例的省級林業部門要主動協調人大、政府做好條例出臺的準備工作;已經出臺條例的省區要進一步加大濕地保護管理的執法力度,並請省政府公佈轄區內重要濕地名錄。要根據黃河流域濕地特點,有選擇性地制定濕地保護管理制度。要劃定濕地生態紅線,並落界到具體地塊,採取多種措施確保濕地面積不再減少。二是實施好濕地生態修復工程。要抓緊謀劃一批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儘快改變黃河流域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以及生物多樣性衰退等突出問題。《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16-2020年)》正在組織編制,各省區要將退耕還濕和增強濕地功能作為優先項目,納入國家規劃,並促成省政府批准本省區的濕地保護規劃。三是構建完善的保護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流域濕地保護管理水平。對禁止開發區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範圍內的濕地,要切實採取措施落實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優先進行保護。根據生態系統特點和管理需要,對位於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範圍內的濕地,要採取劃建自然保護區或濕地公園的方式進行保護。要加強省級濕地管理機構、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管理機構能力建設。要運用生態系統管理的辦法開展黃河流域綜合治理,推動形成跨部門跨區域的濕地保護合作機制。

    會上,寧夏、青海、山東、吳忠市作交流發言。(記者 王鈺)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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