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投資的健康發展,既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就業創業,也有利於推動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近年來,我國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消除阻礙社會投資的體制性、政策性障礙。這些舉措有效釋放了社會投資活力。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將為社會投資拓展更大空間。 當前,社會投資在不少領域仍然遭遇著“玻璃門”、“彈簧門”。社會投資發展遇到的各類障礙,是傳統思想觀念未真正轉變、體制機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法規政策還不夠健全完善等問題的集中反映,必須通過加快改革創新予以解決。 我國經濟正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發展。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形成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有利於激發經濟發展活力,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方面,政府部門要通過政策支持,在一些行業和領域主動“開門”,不斷消除體制性、政策性障礙,全面清理和修訂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強的市場準入規則。 另一方面,要在更多領域向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資本敞開大門,既要重點推動諸如水電、核電、電信、鐵路、內河航運等行業的體制機制創新,引入多元主體,開展市場競爭,提升發展效率;也要鼓勵社會資本、民間投資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和文化設施等服務業發展。 在經濟下行壓力持續的情況下,不斷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投資環境,使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潛力。社會投資的涓涓細流,必將匯成促發展、增福祉的澎湃浪潮。(林火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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