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 徐揚)法治是腐敗的天敵。梳理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字裏行間體現出科學系統的制度設計,為紮緊權力的籠子提供了剛性的法治力量,將推動制度反腐實現新的歷史跨越。 全會公報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每個方面都有在反腐上加強制度設計的內容,揭示出一系列改革的方向與目標,值得人民期待。 細讀公報,“制度”與“機制”是其中的高頻詞。 “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 不難看出,這些舉措有的是為防止徇私枉法打上堅實的“補丁”,有的旨在堵住權力尋租的出入口,有的則是吸取經驗教訓,填補以往的監管空白。從無到有,從有到強,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完備了制衡權力、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體系。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全會在制度設計中還強調了“公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如果説中央一系列反腐組合拳,形成了“不敢腐”的心理效應,那麼四中全會則進一步夯實了“不能腐”的制度基礎。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加強黨的建設、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思想。四中全會直面社會複雜尖銳問題,回應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在制度反腐上邁出堅實的一步,在打造清廉中國的進程中立下了新的法治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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