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反腐高壓·修訂黨內法規·關注政治紀律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 張曉松)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建黨百年時,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 25日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傳遞出一系列反腐倡廉新信號。 信號一:正風肅紀將成“新常態” 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是全黨上下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願望。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反腐敗工作提到新的高度,持之以恒抓作風建設,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呈現出向縱深發展的良好勢頭。 但也應當看到,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四風”病根未除,防止反彈任務艱巨,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在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黨員幹部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 為此,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要持之以恒糾正“四風”、馳而不息正風肅紀,使作風建設成為“新常態”。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治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 “對腐敗一查到底,對‘四風’一反到底,體現了中央的決心和恒心。”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説,當前反腐倡廉保持高壓態勢,是為治本贏得時間。下一步,要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信號二:完善黨內法規定“時間表” 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 專家指出,依規治黨,必須要有一套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就需要儘快對現有的黨內的法規制度進行摸底、清理、修訂、補充,既要提高它的認知度、操作性和執行力,還應實現與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 圍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不僅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著重規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做到要義明確、簡明易懂、便於執行;還定下了“時間表”——確保到建黨100週年時,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據了解,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進行了首次集中清理,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近四成被廢止或宣佈失效。與此同時,出臺了《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已有法規也正在修訂。 “有了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還要自覺運用這些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諮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説。 信號三:決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然而,當前一些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紀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利益輸送,決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 “腐敗不只是權錢交易,漠視政治紀律往往是一切腐敗現象的源頭。”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中央強調“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既是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律認識的深化,又是對當下反腐倡廉工作中需要解決的突出性問題的回應。 可以預見,今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繼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時,將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還特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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