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新協議談判儘快深入核心 新華社德國波恩10月25日電(記者 唐志強)聯合國2014年第三輪氣候談判25日在德國波恩落幕。各方繼續就定於2015年通過的氣候變化協議闡述立場、交流意見,但仍然沒有就如何細化協議基本要素等核心問題展開針對性討論。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蘇偉表示,隨著時間推移,按期完成協議談判任務艱巨、壓力加大,希望下一步談判能儘快深入核心,推動談判進展由量變走向質變。 蘇偉在談判期間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根據先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締約方大會決議,協議將於2015年年底在法國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20年開始實施,將成為各方2020年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依據。 按照計劃,各方應在今年年底在秘魯舉行的利馬氣候變化大會前確定協議要素內容,在2015年5月之前形成談判案文。 蘇偉説,協議的粗略框架、原則以及要素內容已經基本確定:協議是《公約》框架下的協議,以《公約》原則為指導,目的是落實《公約》目標,進一步加強《公約》規定的實施,應平衡反映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以及行動和支持透明度等要素。利馬大會必須明確如何細化這些要素,各方才能在此基礎上起草談判案文。 蘇偉表示,由於今年在波恩舉行的相關氣候談判一直不夠聚焦核心任務,沒有就要素內容展開實質性磋商,利馬大會將面臨巨大壓力。 他説,現在一些發達國家仍然把2015年協議看作僅僅是減排的協議,反對把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等內容放到協議中,而是主張以其他無法律約束力的形式對這些內容作出規定。這些發達國家在打算提出的“自主決定貢獻”的內容裏也僅限于談減排,而不會包括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等內容。 蘇偉説,中方的立場很明確,2015年協議必須包括《公約》決議中確定的所有要素,遵循《公約》的原則和規定。發達國家除了減排目標外,還應該把如何支持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如何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支持作為其“自主決定貢獻”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重申,中國將儘快提出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碳排放強度要顯著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要顯著提高,森林蓄積量要顯著增加,努力爭取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儘早達到峰值。 蘇偉説:“中方期望新協議于2015年如期達成,並將繼續推動談判進程,盡最大努力做出積極貢獻。”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