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新華社評論員)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性也在於實施。法律從制定到實施,是實現立法意圖、體現法律價值的必由之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緊緊抓住實施這個關鍵環節,下大氣力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等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揭示出搞好法律實施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作用,為如何加強法律實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法律制度能否有效實施,關係到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的銜接。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與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效的法治保障體系,通過法律實施這根“紅線”緊密聯絡在一起,共同組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整體。社會對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實施環節。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説,法律的實施最能集中體現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表現為制度的執行力。同時,搞好法律的實施對於增強公眾法律意識、樹立全民守法觀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定出一部好法律不容易,而將之實施好更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總體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社會上不遵守法律規範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法不依現象存在,説明法律實施仍有待強化。“如果有了法律而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當前,從“有法可依”向著“有法必依”邁進,是我國法治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本要求。唯有把法律貫徹實施到社會之中,以法律定紛止爭,才能充分發揮法律保護公民合法權利、保障社會有序運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作用。 各級政府是行政執法主體,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對推動法律實施意義重大。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深水區,利益主體多元、利益糾葛交織、社會矛盾多發。只有因應形勢新變化和新要求,“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避免職能錯位、權責不清、管理缺位、執法偏袒、滋生腐敗、與民爭利,確保政府一切活動都在法制框架內開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才能承擔起維護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會秩序的重要責任。 法律的實施要確保公平公正,必須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政府權力運行規則,大力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規範行政裁量權,明確責任主體和運行流程,從而避免行政執法錯位、越位、缺位,既杜絕多頭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人情執法等亂象,又使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受到嚴厲懲處,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堅持規範執法、文明執法,使全社會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人民群眾對行政權力的決策、執行、結果等各個環節都能了解,有助於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法律的有效實施還有賴於高素質的法治隊伍。其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特別是法治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直接決定著國家的法治水平和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響到全社會對法治的信心。加強法治工作者思想政治建設,增強執法者“必須忠實于法律”的信仰,帶頭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爭做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的模範,帶動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引領人們爭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隨著依法治國全面推進,法律制度必將貫徹到治國理政的方方面面和各個環節,在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不斷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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