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徐揚)10月27日,距離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僅4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等多部法律,並擬以立法的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國理政必有良法相輔。全國人大常委會密集修法、加快立法,正是為依法治國提供立法層面的保障,將有效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的這幾部法律草案,適應改革和法治發展的迫切需要,正如有網民所説的:“很解渴。”為什麼“很解渴”?因為修法立法工作把握住了時代發展的脈搏,點中了社會需求的“穴位”,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意願。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擴大了“民告官”的受案範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效增加“不敢腐”的法律震懾;設立國家憲法日,就是要築牢公民的憲法意識,以這樣固化的方式讓憲法這部根本大法更加深入人心。 時移世易,變法宜矣。從四中全會提出的總目標看,建法治中國,立法要先行。隨著時代發展,有的法律法規已經滯後了,在解決現實問題方面顯得力不從心,這就需要及時對這些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從而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紅利”。 “科學”和“民主”是四中全會對確保立法質量開出的兩劑“藥方”,必須在實踐中貫徹落實。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徵集意見,立法部門收到了23萬條意見,可見公眾對於立法工作有強烈的參與意願。而作為民主與法治良性互動的重要橋梁,立法環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們期望,有關部門應創造更多條件,讓公眾能夠有序參與立法進程,以民主的力量確保立法的質量,以立法的嚴謹保障法治的科學,在民主與法治的良性互動中,共同見證法治中國前行的每一個腳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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