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決定約1.7萬字,分七部分: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決定強調,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決定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全黨同志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紮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 習近平所作的説明約1萬字,分三部分:關於全會決定起草背景和過程;關於全會決定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關於需要説明的幾個問題。 説明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即著手研究和考慮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議題。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2月,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文件起草組在成立以來的8個多月時間裏,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反復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中央責成文件起草組認真梳理和研究這些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對全會決定作出重要修改。 説明指出,全會決定起草突出了5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工作部署,體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絡。二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4個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力爭提出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五是立足我國國情,從實際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 説明還強調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體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10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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