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新華社記者 鄒偉、楊維漢、徐硙、羅沙)良法善治,民之福祉。作為法治中國的“施工圖”,長達1萬7千字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如何影響我們每個人的生活? 更嚴密充分的保護 【決定看點】 --財富得到更好保護 “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産權的保護。” --藍天碧水有望回歸 “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産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 --公權力與私權利邊界更清晰 “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保證司法公正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 “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讓平安就在身邊 “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産、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 【專家點評】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 “法治,為社會注入安定之力。自身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和落實,是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人民群眾希望人身權、財産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盼望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權利得到尊重,公權與私權在各自的法定範圍內行使。從全會決定具體的措施可以看到,黨和國家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的堅定決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將會進一步增強,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將更加暢通。” 更完備便利的服務 【決定看點】 --加強和規範公共服務 “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提供完備的法律服務 “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範圍,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傚法律幫助。” “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 【專家點評】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於安 “全會決定把加強和規範公共服務提高很高的位置,是為了最大程度實現社會公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比如提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將使政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都得到極大擴大。這是以法治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黨中央以極大的政治勇氣,直面重大矛盾和問題作出的重要決策。推進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將為社會法治的實現創造一個基本條件,避免法律資源分佈的不均衡,使每個人得到的法律服務更加充分。” 更廣泛深入的參與 【決定看點】 --參與立法 “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 “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 “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參與政府重大決策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參與司法 “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範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 “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X--參與社會治理 “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 【專家點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 “全會決定使百姓參與可以更加深化和細化,這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符合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讓公眾更多地參與到立法中,可以讓其過程更加透明,使公眾意志更好地上升為法律,這也是體現人民主體地位的表現。公共政策制定就是不同利益群體協商的過程,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讓大家進行充分的討論,可以使公共事務決策和政府行為更加合理合法,這也是法治精神培養的重要過程。” 更明確的義務和責任 【決定看點】 --時時處處要遵法守法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 “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 --從小要學法懂法 “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誠信受獎失信受罰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專家點評】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程斌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人民群眾在實際生活中不但要用好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要用法律約束好自身的行為,把法律融入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每個人都要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自己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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