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指南之執業篇:大有作為天地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29 07:07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新華社記者  楊維漢、陳菲、羅沙)《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從事立法、司法、法學研究等工作的法律執業者開闢了廣闊發展前景,讓我們來聽一聽專家們對決定中一系列新思想新舉措的解讀。

立法者,要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看點】

--人大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

--爭議較大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

--法律草案重要條款可單獨表決

--推進立法精細化

【原文】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點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認為,決定對立法問題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表明了黨對立法在依法治國中重要地位的深刻認識。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縱觀我國立法現狀,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但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一些法律還需要及時修改和制定。

“立法工作不但涉及到全國人大立法,還有行政部門的規章,有立法權的地方立法,條塊結合,利益交叉。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出立法先行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及時的。”陳衛東説。

法官:審好案子負好責

【看點】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

--推動法院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建立逐級遴選制度

--完善辦案責任制

【原文】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

【點評】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説,決定圍繞司法改革的總目標,從法院機構的改革到個體法官的選拔,都細化為具體的改革舉措,這些改革措施將會對法院和法官産生重大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旨在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適用,破解地方對法院審判的干擾,同時便於群眾訴訟,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建立逐級遴選制度讓年輕法官在基層更好鍛鍊、歷練人生,閱歷豐富後,再向更高層級的法院發展,自下而上的過程符合司法實踐規律。隨著法院機構人員的一系列改革推進,將使法官更好地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審判權。

檢察官:擦亮眼睛加強法律監督

【看點】

--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

--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建立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原文】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點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説,全會決定中的改革措施打破了原有的體制束縛、突破了機制性障礙,將使檢察事業發展向前大大推進,人民檢察官將大有可為。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對現有檢察機關職權範圍的擴大,這是決定的一大亮點。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可以使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時提出建議並督促其糾正。同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保護司法人員免受打擊報復。

律師,不是“法外之眾”

【看點】

--吊銷執照律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

--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

--建立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

【原文】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和公證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強化準入、退出管理,嚴格執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明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

【點評】北京李曉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曉斌説,決定的出臺對律師隊伍建設意義重大,規定的也比較全面,既保障律師權益,擴大了律師服務的範圍,同時又從“不得”的角度劃定了邊界。把律師隊伍的發展、業務的拓展和作用的提高,以及同時要承擔的法律義務、法律責任很好地結合起來。

“律師不是‘法外之眾’,不能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李曉斌表示,決定強調了律師應遵循的職責,廣大律師就應該按照決定的要求,嚴格遵守法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推動律師隊伍健康發展。

法律人才,打造高水平專家團隊

【看點】

--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

--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

--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雙向交流

【原文】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重點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理論功底深厚、熟悉中國國情的高水平法學家和專家團隊,建設高素質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專兼職教師隊伍。

【點評】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曉瑩説,決定對於法律服務與法學研究領域未來發展提出的指導思路,非常具有針對性,抓住了問題的關鍵。法治建設離不開高素質的法律實務人才和高水平的法學研究人才。但是,法律實務界和法學研究界的人才交流壁壘一直存在,交流面窄、交流人數少等問題妨礙了人才隊伍建設。決定的出臺,必將推動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廣泛化,更大程度做到兩個領域的優勢互補,這也必將成為高水平、高素質法律人才隊伍建設中關鍵且卓有成效的一步。

責任編輯: 呂佳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