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這對於保障中央政府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進一步發揮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和保障作用,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意見》的出臺有利於保障中央政策措施有效實施,促進政令暢通。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旨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政策措施,如簡政放權,加快中西部鐵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進程,定向降準、減輕小微企業稅負、解決“三農”和小微企業資金壓力等。為了避免出現“政策不出中南海”,國務院頻繁派出督察組進行督察,落實上述政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派督察組的方式對落實各項改革措施起到了切實有效的作用。但是這種方式實非長遠之策。為使這類工作長期化、制度化,此次《意見》明確指出,要“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等,這將更加有利於發揮國家審計自身沒有部門利益的羈絆,獨立、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優勢,以推動政策措施“最初一公里順利起步,最後一公里切實落地”為著眼點,讓“政策審計”成為“常態”,加大對中央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促進政令暢通、提高制度執行力。 《意見》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確保公共資金用在“刀刃上”。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我們進行切實的制度安排,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率。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因為缺乏對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在投資項目決策、融資和責任等方面有效約束,“豪華辦公樓”、“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屢禁不止。財政資金不能得到有效配置,政府投資效率低下,廣受社會詬病。《意見》強調,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項目決策和項目審批、招投標和貸款發放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並提出要“推動履職盡責,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這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審計的監督作用,促進有效配置財政資金,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率,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的出臺有利於推進防範和化解産能過剩矛盾長效機制的建立,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與歐美等經濟發達國家出現的産能過剩問題不同,我國産能過剩,除受經濟週期因素影響外,主要還是體制性問題,特別是地方政府基於對GDP和財政收入的偏好,利用體制機制存在的缺陷和監管的缺失,實施以項目投資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戰略。針對建立防範和化解産能過剩矛盾的長效機制,中央政府已經做了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方面的部署,並出臺了一些具體的政策措施。此次《意見》提出,要加強對簡政放權推進情況的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要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推動深化改革,等等。這賦予了審計機關更多新的職責,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將有利於發揮國家審計深化改革“催化劑”作用,促進解決“防範和化解産能過剩矛盾”方面體制機制改革不到位、不配套,中央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東北財經大學投資工程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導王立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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