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以改革和法治防止“審批崩塌式腐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31 18: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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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徐揚)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10月31日介紹,今年最高檢共查辦國家發改委受賄案11案11人,其中國家能源局5人、價格司5人、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

    人數之多、貪腐之巨,聞之觸目驚心,權力的濫用與失控令人髮指。透視國家發改委這幾個司局出現的“崩塌式”腐敗,不難發現,案件高發區就在位高權重的審批部門。

    能源局、價格司,光從這些部門的名字就可管窺分管工作的重要性,如事關國計民生商品的定價權,重大項目的“準生證”,凡此種種,稱得上責重權大。由此衍生的“跑部錢進”現象,就是由於有人拿著審批權在搞尋租,做生意。從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一案可以發現,起訴書中的五個部分,大多離不開濫用審批權種下的禍根。

    長期以來,審批權過大、過於集中,缺少監督,又缺乏透明,導致審批公章成為少數官員手中的搖錢樹。在一些政府部門設立的一審一批兩個環節,“拿錢好辦事,沒錢等著辦”的情況屢見不鮮,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黨紀國法,對懲治審批腐敗不可不謂“雷霆萬鈞”。原國家食藥監局局長鄭筱萸,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被執行死刑。擅自同意降低藥品審批標準,濫發藥品文號,在鄭筱萸的犯罪事實中赫然在列。

    剷除“審批腐敗”的土壤,一手要靠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讓權力得到分解和制約;另一手要靠法治,將權力控制在籠子裏。去年以來實施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這一向審批權力開刀的改革之舉,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簡政放權,不斷擠壓權力尋租濫用的空間。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作出明確部署。如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旨在消除權力尋租的空間;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則是要堵上濫用權力的後門。

    審批腐敗是毒瘤。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四中全會設計的路線圖和施工表,儘快貫徹落實,向公眾亮出自己的權力清單,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事項,對於易生腐敗的審批領域真正做到陽光透明,讓審批蠹蟲無利可貪、無處藏身。

責任編輯: 肖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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