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甘肅省政府制訂下發《甘肅省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方案》,決定從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8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排查整治環境污染。 按照《方案》,此次大檢查重點包括大氣、水、重金屬、危險廢物及土壤污染防治、核與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落實、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業園區污染防治等9方面內容。檢查按照動員部署、企業自查、市縣檢查、省級巡查、總結報告、後督查“六步走”的方式推進。 《方案》要求,對2014年12月31日前無環評手續已開工建設的,一律停止建設;對未申請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手續且已建成投運的,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級政府統籌制定整改計劃,依法妥善解決。對2015年之後建設項目和新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據新《環保法》嚴肅查處;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應淘汰落後生産工藝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管轄權限依法處理;對未安裝污染處理設施、處理設施與生産設施不配套或因管理問題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各級環保部門提出整改意見,限期達標;對不符合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規定的,進行限期整治;對無證排污、非法設置排污口以及發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産整治、整改。 此次大檢查結束後,將由省環保廳牽頭,對檢查中發現自2015年1月1日起,可能造成區域限批、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的市州政府、企業,分別實施紅、黃、藍色預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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