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家郵政局開展電子商務法調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05 09:09 來源: 郵政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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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深入了解電子商務與快遞業協同發展情況,聽取快遞企業有關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需求,10月27-29日,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全國人大電子商務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施禹之同志在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有關同志的陪同下赴上海開展電子商務法立法調研。調研組召開了座談會,詳細了解了快遞業支撐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專門聽取郵政管理部門、快遞企業以及有關專家對電子商務與快遞行業協同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廣泛了解立法需求,就影響制約快遞業支撐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並實地考察了上海申通楊浦分公司和中通快遞企業總部。 

  調研中快遞企業提出,快遞是電子商務産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商務交易離不開快遞的支撐,應當在電子商務法中明確快遞與電子商務的關係,通過立法引領和規範電子商務和快遞業協同發展,更好發揮快遞支撐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作用。同時反映了當前快遞業與電子商務協同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並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一是關於電子商務旺季銷售。每年的銷售旺季大多集中在幾天時間,對快遞企業運營能力挑戰巨大,對快遞服務質量、終端投遞等也有不同的影響,建議電子商務立法中體現促進上下游産業均衡、有序平穩發展的思路,著力打造電商快遞高效協同的産業鏈。二是關於快遞服務能力。快遞企業為電子商務提供的服務存在同質化問題,個性化服務較少,應當加快轉型升級,不斷滿足電子商務差異性快遞服務需求。三是關於個人信息保護。在大數據趨勢下,一方面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需要提供更多的用戶信息,以便快遞企業更好的提供快遞服務,另一方面快遞企業也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四是關於消費者的快遞服務選擇權。建議在電子商務法中明確電子商務主體選擇快遞服務和消費者選擇快遞服務之間的關係。郵政管理部門的同志針對電子商務立法也提出建議:一是將電子商務定義為利用互聯網進行産品銷售和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二是建議電子商務法立法框架可包括總則、電子商務主體、電子商務服務、電子商務安全、用戶權益保護、促進政策與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

  施禹之副主任在調研中強調,快遞業在加速市場流通、發展對外貿易、服務各行各業、滿足居民消費、提升第三産業、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為國民經濟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幾年快遞行業蓬勃發展,服務能力和水平穩步提升,作為下游産業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巨大支撐。我們的立法工作也應當為快遞業、電子商務産業這樣的新型産業發展保駕護航。同時他也指出,下一步在電子商務立法中要厘清電子商務與快遞的關係,明確責、權、利,以便更好發揮快遞支撐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作用,促進協同發展。近期全國人大財經委將請電子商務立法起草成員單位報送立法大綱和條文建議,請國家郵政局積極參與。

  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有關同志、上海市人大財經委以及上海市郵政管理局有關同志一同參加調研。

 

責任編輯: 劉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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