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在8個牧區省份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2012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的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全部牧區半牧區,對牧民實行草原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牧草良種補貼和牧民生産資料補貼等政策措施。 為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政策落到實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會同農業部根據《中央財政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績效評價辦法》,按照客觀規範、權責統一、獎勵先進的原則,以制度建設、基礎工作和實施成效等三方面為主要評價內容,對相關省區2013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性績效評價。近日,中央財政以績效評價結果為重要依據,統籌考慮草原面積、畜牧業發展情況等因素,撥付獎勵資金20億元,用於草原生態保護績效評價獎勵,支持開展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加快畜牧業發展方式轉變和促進農牧民增收等方面工作。 草原生態保護績效評價獎勵有效地調動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促進了草原生態狀況不斷改善,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和農牧民收入穩定增加,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成效日益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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