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從即日起至明年3月,在江西省法院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對於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等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最後依法定罪量刑;對於妨礙執行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需要對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進行司法拘留懲戒的,及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其中行為人逃匿的,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進行拘留。(記者楊靜)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