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戶籍制度改革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15 11:15 來源: 江西日報
【字體: 打印本頁

    11月14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江西省《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意見實行更加寬鬆的落戶政策,釋放出的信號令人關注。

  根據《意見》,戶籍制度改革以“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有序放開南昌市中心城區落戶限制,積極放開其他設區市中心城區落戶限制,全面放開縣級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為總思路,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到2020年,力爭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接近或達到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0%左右,努力實現63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意見》提出,符合條件的以下五類人員可在南昌中心城區落戶:夫妻之間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戶,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子女投靠其父親或母親到城市落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戶,不受年齡限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合法途徑獲得住房所有權的人員,不受住房面積、金額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凡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的人員,不受投資納稅額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凡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已就業的,可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未就業的,均可通過先落戶後就業的辦法辦理落戶手續。凡辦理《居住證》滿兩年並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此外,《意見》對其他設區市也放開了類似的落戶限制。

  居住證實行登記式申領。對擬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滿十六周歲的流動人口,在依法申報居住登記後,即可申辦《江西省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記者 楊靜)

責任編輯: 肖磊濤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