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19日電(記者 商意盈)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9日舉辦新聞發佈會表示,浙江已經出臺《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大病保險覆蓋範圍從原來的城鄉居民拓展到包括職工在內的全體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實現大病保險制度人群全覆蓋。 《通知》明確,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保人員統一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範圍。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以設區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實行統一政策體系、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基金實行統收統支。 《通知》還明確,建立政府、單位、個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所需資金暫按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整體劃撥。單位、個人的總籌資標準原則上為人均25元,即對於個人來説,每年需多繳納7.5元,而大病保險最高限額為起付標準的10倍到15倍,約30萬元到45萬元。 據悉,大病保險中的大病概念是按醫療費用界定的,不僅涵蓋了原來新農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規定的18種重特大疾病,也涵蓋了各方比較關注的罕見病。目前,浙江省大病保險已經覆蓋2634萬人,建立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後,預計全省將有5069萬名基本醫保參保人員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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