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廳下發《關於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的通知》,推動建立長效機制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到實處。 《通知》要求,社會救助監督檢查工作要建立報告制度,對納入監督檢查的事項,實行定期逐級上報;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即時上報,並提出整改措施和相關工作建議。市、縣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督查檢查,同時建立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監督,推進社會救助監督管理常態化。要求各地公開社會救助舉報投訴電話,全面落實社會救助信訪工作專人負責、首問負責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積極參與監督,充分發揮多渠道監督的重要作用。 《通知》 強調,各地要積極爭取將社會救助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構建社會救助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對社會救助工作實行動態實時監測;強化社會救助監督檢查工作成果運用,將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結果與分配社會救助補助資金、工作經費補助資金挂鉤;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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