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國土資源部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六不準”》,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廉潔從政。 一是不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程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評審評估項目,符合條件的辦理事項必須按規定時限辦結。 二是不準以個人名義接收申報材料、告知申請方補正、接觸申請方和項目相關人。所有審批事項補正通知和材料須由政務大廳統一發送和接轉,嚴格執行接辦分離。涉及國家秘密除外。 三是不準透露辦理事項審查過程中的內部信息。所有辦理事項需公開的信息,一律通過門戶網站統一對外公開或由政務大廳接受查詢。 四是不準打招呼、授意、暗示、干預、插手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工作,審批、評審評估各個環節應依法依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五是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請託人、利害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六是不準接受行政審批和評審評估項目申請人、相關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銀行卡、支付憑證等任何形式的饋贈和宴請。 國土資源部要求,以上六條不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對違反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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