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涂銘、熊琳)24日,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不服民政部“警告”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一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審開庭。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許立群當日出庭應訴引發關注。 案件的起因是民政部認定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未參加2011年度全國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14年4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因不服民政部“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民政部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其訴訟請求。 隨後,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著調整管理單位是否具有國務院授權、調整工作是否應當徵求被調整單位的意見等問題進行了辯論。經合議庭合議後宣佈擇日宣判。 “以前民告官的案子,政府管理部門一般會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現在由行政管理人員到庭,雙方面對面交流,這對改進政府機關工作方式,推進依法行政起到積極作用。”許立群坦言,接到出庭應訴通知後,民政部兩個司局的8名同志對案件的情況、當事人的訴求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準備工作十分紮實。“通過這種方式能夠迅速、直接了解上訴人的利益訴求,同時也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程序、自由裁量權等方面是否有需要完善進行思考。” 案件上訴方、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會長曾華群表示,司長出庭應訴能夠從一個側面體現出政府部門對民間組織訴求的重視,是一種進步。他説,司長應訴的優勢明顯,首先是在法庭上對於核心關鍵問題的政策解讀更清晰、明確,起到解疑釋惑和宣傳政策的作用。同時,也在向社會昭示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顯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心,值得肯定。 許立群表示,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行政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將成為常態化行為。除了要求行政管理者對政策掌握更加深入細緻以外,還要求能夠應對法庭審理時出現的各種問題,對行政管理者提出較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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