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5 09: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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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支持和幫助魯甸地震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産自救,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使災區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

    《意見》指出,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基本要求,充分借鑒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成功經驗,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創新體制機制,把恢復重建與生態修復、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結合起來,“輸血”和“造血”結合起來,優先解決受災群眾最關心、要求最迫切的問題,科學評估、科學規劃、科學重建。

    《意見》明確,要參照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根據災區屬於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實際情況,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努力爭取災後恢復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意見》提出了財稅、金融、土地、生態、産業等九大類政策。一是中央財政安排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包乾給地方。二是在減輕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支持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鼓勵各界支持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促進就業等方面實行稅收優惠,涉及所得稅、增值稅、房産稅、營業稅、關稅等10多個稅種。三是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四是支持恢復金融服務功能,鼓勵信貸投放,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實施住房重建優惠信貸服務,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五是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實行特殊供地方式,降低地價,保證災後恢復重建用地,加快用地審批,加大土地整治,實行特殊林地政策。六是加大就業援助,保障工傷、養老、醫療等保險待遇支付力度,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七是實施差別化産業政策,支持恢復特色産業,提高農機購置補助比例,支持雲南省將54億千瓦時留存電量留給受災地區使用。八是支持開展地質災害排查與監測,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能力建設,加大退耕還林政策支持,實行公益林補償。九是加大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力度,支持重建規劃編制和環境影響評價,下放項目審批權限,支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上來。雲南省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要會同雲南省做好災後恢復重建與受災群眾過渡性安置統籌銜接工作,提早組織和保障好受災群眾過冬所需物資。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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