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專門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5 21: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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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王思北、鄒偉)國務院法制辦25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徵求意見稿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界定,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係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根據相關説明,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針對家庭暴力的處置,徵求意見稿從家庭暴力的發現和報案、公安機關的處置、對受害人的救助、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等環節作了規定。其中,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訴訟的,徵求意見稿要求人民法院在財産分割、子女撫養、住房等方面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徵求意見稿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贍養、撫養、收養、繼承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再次加害;責令加害人遷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動産進行處分。

在法律責任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我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反家庭暴力的內容,22個省份出臺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

專家認為,此次擬專門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將有助於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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