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委):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有關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優良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1999年頒布實施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進行了修訂。經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將修訂後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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