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烏夢達)根據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煙。如果在禁止吸煙場所和區域抽煙,可被處以最高200元罰款。 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全面禁煙、禁止煙草廣告、促銷、贊助,還強化了對控煙責任人的約束。同時,這部法規規定,文保單位、學校、婦幼醫院以及體育場館坐席比賽區等室外公共場所也需要執行禁煙。 中國現有吸煙人數超過3億,佔世界吸煙總人數的近30%,約有7.4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暴露。而北京吸煙者數量超過400萬人。為提高禁煙的可操作性,條例對執行禁煙的幾個難點區域和機構做出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各個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將成為條例在本單位落實的第一責任人。餐廳等營業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是所在場所執行控煙的第一責任人。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不僅需要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還需要對吸煙者勸阻,不聽勸阻的還需要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如果經營者未履行上述職責,將被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款。 根據條例,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煙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將於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