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産品消費稅政策,是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是貫徹落實中央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對調整經濟結構、促進轉型升級、帶動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消費稅是我國稅收體制中的重要稅種,具有極強的調節功能。自1994年設置以來,消費稅在引導合理消費行為、組織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現行消費稅制度存在徵收範圍較窄、稅基偏小、稅率結構欠合理等問題,對消費行為調控作用總體偏弱,迫切需要改革。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確定重點推進3方面的改革,即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自中央部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以來,各項改革措施頻頻出臺。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將進一步增強稅收調節的杠桿作用,發揮全面、綜合、積極的效應。 近年來,我國稅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業,以及研發技術、信息技術等現代服務業“營改增”順利實施,取得重要成果,全國累計減稅3276億元。今年9月,國務院部署了煤炭資源稅改革,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定於12月1日起實施。這些稅制改革的實施,強化了稅收對經濟和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實現了結構性減稅,促進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健康平穩發展。 稅收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就稅制改革而言,應該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而做相應的調整,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地方稅體系,改進稅收徵管體制。稅制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權益調整,情況複雜、矛盾交織,對百姓利益影響至深,尤其需要著力提高改革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著眼于解決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比如,社會十分關注的環境保護稅、房地産稅,醞釀多時但還未確立,需要有關方面進行充分調研、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在時機成熟時推出。 需要強調的是,稅制改革必須始終堅持“稅收法定”。當前正在實施及將要出臺實施的各項稅制改革,都必須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用法治的思維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尤其在立法方面,應逐步將現行的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儘快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正在有序推進,改革任務仍然艱巨,要求我們以敢於啃硬骨頭的精神攻堅克難,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振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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