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所有公立醫院12月起推行“先診療後付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30 13: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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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海口11月30日電(記者 馬超)記者30日從海南省衛計委了解到,從12月1日起,海南省內所有公立醫院將推行“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以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記者了解到,海南省近日印發《海南省公立醫療機構推行“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要求省內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傳統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實行“先診療後付費”新模式,以優化就醫流程,改善就醫體驗,為病人開通生命“綠色通道”。

    據介紹,“先診療後付費”實施範圍涵蓋所有公立醫院(含中醫和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政府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今後,參加海南省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與用工單位簽訂醫療協議的工傷病人、“三無”病人(無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證明、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無搶救治療費用的病人)、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緊急救治的患者和醫療機構認可的其他人員將享受此項服務。

    記者了解到,各公立醫療機構在為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時,將根據患者醫保證(卡)、身份證或戶口本、低保證、五保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以及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證明身份(低保、五保對象)的證明材料等有效證件審核患者參保身份和救助對象身份,對符合條件的患者簽訂《住院費用結算協議》,不需交納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療。

    為有效規避欠費風險,海南省要求醫保經辦機構、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與醫療機構要建立欠費預警機制,當年對參保(合)人員實施“先診療後付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內。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及時向相關醫保經辦機構報告參保(合)患者欠費信息,實行患者就醫誠信等級管理,督促患者自覺付費。對經督促仍不交欠費患者,在欠費未糾正前暫停其醫保待遇資格,在其繳納下年度參保(合)費用時,責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費用後再允許參保(合)。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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