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安監總局30日發佈消息稱,國務院近日對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認定是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 2014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余萬元。 經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車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駛,在會車時違法佔道,藏AL1869大客車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下坡路段嚴重超速行駛,會車時發現對方車輛違法佔道未採取減速、警示、停車或者避讓等措施。 管理原因是:拉薩志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缺失,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拉薩市交通運輸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拉薩市尼木縣交警大隊對所轄318國道事故發生路段車輛超速和違法佔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縣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路面執法監管及旅遊客車超速違法行為檢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政府對交通運輸企業屬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落實汽車租賃企業和旅遊客運企業源頭安全監管職責工作不力。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志遠公司主要負責人楊延傑,聖地公司副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楊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人員15人。聖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陽旭,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並終身不得擔任旅客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責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西藏自治區及拉薩市有關部門吊銷志遠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沒收非法所得,徹底整頓聖地公司;責成西藏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對相關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法定上限的罰款。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