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為防範稅款流失,防止欠稅人出境逃避繳納稅款,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加強與公安部門協調,對惡意拖欠應繳稅款且試圖通過出境逃避納稅義務的嫌疑納稅人採取阻止出境措施,並依法向公安部門申請阻止欠稅人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截至今年11月,該局對欠稅人實施布控4次,阻止納稅人出境16人次,取得較好成效。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説,下一步還將繼續依法加大欠稅追繳力度,做好欠稅人情況調查核實,對凡符合法定阻止出境條件的欠繳稅款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將通知出入境管理機構阻止其出境,維護稅收秩序。(記者張中寶 陳怡 通訊員邢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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