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2月3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市積極探索“一把手”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規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將成為常態。 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10月29日正式發佈的《關於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工作的暫行規定》提出,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行政審批和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因特殊情況確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分管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按照規定,今後在重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承擔總攬全局和對班子成員監督管理的職責,班子成員嚴格按照分工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彙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帶頭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自覺維護集體領導,重大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人財物等工作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聽取意見後末位表態,集體討論情況應當有會議記錄並存檔。 為確保規定落實到位,重慶市要求,領導班子分工、職責、權限等信息應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黨委、政府加強對執行規定的組織領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等。 今年以來,重慶市的江北區、榮昌縣等多個區縣開展了對“一把手”分權制衡試點工作,如江北區紀委在全區8個單位試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改革,通過制約“一把手”的簽字權、話語權、操控權等權力,在避免“一言堂”等方面初見成效。 “不直接分管,不代表甩手不管”,作為試點單位“一把手”的江北區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馬思健説,放權與監督同步推進,有利於“一把手”肩負起監督責任、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院長周祖成教授認為,重慶市推出“一把手”限權令,通過建立科學的人財物等工作管理機制,有利於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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