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5 15:22 來源: 新疆日報
【字體: 打印本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臺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實施細則
明確扶持政策和生活保障措施,建立引進人才需求信息發佈制度,設立南疆四地州引進人才專項 

報道《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日前發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扶持政策與生活保障措施、需求發佈和申報等有了明確章程。這是記者12月3日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的。

根據《實施細則》,新疆將建立引進人才需求信息發佈制度,每年組織用人單位上報引進人才需求信息,並向社會公開發佈。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也可自行對外發佈引進人才需求信息。

《實施細則》明確了引進人才的扶持政策。引進人才可受聘擔任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單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引進人才申請自治區重點科技項目、科研資助經費的,給予優先支持;自治區給予引進的創新人才、創業人才每人4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柔性引進人才每人給予30萬元的經費支持;引進人才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可採取年薪制、期權制、股權制、協議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等收入分配形式,實行知識、技術、資本、管理等生産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依法保護引進人才的知識産權,鼓勵其將取得的成果申請國內外專利,支持通過專利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加快成果産業化。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引進人才的生活保障措施。引進人才享受當地同等條件人員醫療待遇,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全額補助。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隨遷居住需辦理落戶的,及時辦理落戶手續;隨遷居住、戶籍仍保留在原地的,發給自治區居留證,享受當地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引進人才配偶隨遷後,由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協調安排工作,尚未安排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參照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給生活補貼。此外,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托)由當地教育部門優先安排,享受當地學生同等待遇。

據介紹,在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中,新疆還將設立南疆四地州引進人才專項,適當放寬條件,給予名額單列和政策傾斜。(記者 張昕宇)

 

 

責任編輯: 戚軒瑜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