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居住證制度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了制度化安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5 19: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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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 徐硙)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享有的多項權利,專家對此表示,居住證制度表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國家層面有了制度化安排。 

    居住證是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早在2010年,國務院文件首次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公安部2012年底報送了《居住證管理辦法(送審稿)》。今年7月,國務院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目標。

“此次意見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享有的多項權利。”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研究員段成榮説,過去我們採取暫住證制度,主要目的是對人口進行登記管理,沒有任何福利性質。而居住證制度意味著中國朝著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邁出很大的一步,也更有操作性。

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居住證持有人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享有包括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參加社會保險在內的多項權利,以及在當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等便利,並提出要積極創造條件,使持證人在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辦理婚姻登記等方面提供便利。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陸益龍認為,近年中國的戶籍改革思路已很明確,就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教育、醫療、衛生等權益,未來發展方向應是通過居住證制度,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把人從戶籍身份上剝離開,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務,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陸益龍説。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時就明確表示,建立居住證制度,是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為了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挂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根據意見,待《居住證管理辦法》出臺後,將由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已經探索實施這一制度的,要及時修訂、有效銜接。有專家提出,由於地方財力、管理、資源等制約因素的存在,一下子實現享受全部服務並不現實。

“但我們也要看到,任何國家的公共資源都是有限的,不能因此就設定過高的門檻將人刨除在外。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措施時,不能只考慮自己的操作便利,而是應該注重創造機會均等的環境,使資源配置公平化。”陸益龍説。

段成榮也提出,希望地方在設定享受待遇的門檻時不要太高。只要外來人口確實居住或者就業穩定,就應該給予相應的待遇,別讓好的政策打了水漂。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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