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修改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7 17:17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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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修改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適應事後備案管理 掌握稅收政策效應

    近年來,國務院出臺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為確保政策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主動將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近日,適應事後備案管理需求,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一步優化表單結構,豐富信息含量,全面準確反映稅收政策,以掌握稅收政策效應。特別是將原來手續繁瑣複雜的特殊業務報送資料儘量精簡並納入申報體系,將原來需要進企業核查的納稅事項體現在表單上,用一張表代替了進戶核查,避免了對企業生産經營的干擾,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

    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自2008年發佈實施,但隨著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發展變化,已經不能體現政策全貌。特別是近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不斷加大,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逐漸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管理方式也從傳統的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變,需要稅務機關通過納稅申報表獲取較多涉稅信息,在落實優惠政策的同時避免稅收漏洞。而原申報表相對簡單,數據量小,不能適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需要。因此,稅務總局對表單進行了優化修改。

    新申報表採取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對稅收與會計差異進行納稅調整,並計算企業應納稅款的方法,包括企業基礎信息表、主表,以及收入費用明細表、納稅調整表、稅收優惠表、境外所得抵免表等附表。“新申報表結構更加科學合理,信息更為豐富完整,能夠較為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與稅收情況,有利於納稅人加強財務核算、控制財務風險,也為稅務部門開展後續管理和風險管理、稅收政策評估提供了基礎信息。”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説。

    新申報表數量增加,是否會增加納稅人負擔?該負責人給出了否定回答。新申報表雖有41張,但納稅人僅需根據自身適用稅收政策情況選擇填報,無需全部填報。例如,佔企業所得稅納稅戶8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業由於涉稅事項少,平均填寫4至5張表即可,與以前相比,填報數量並未增加。而對業務複雜的大型企業、上市公司來説,儘管申報涉及的表單有所增加,但其財務核算能力較強,並且基本上實現電子化申報,不會太多增加辦稅負擔。新申報表發佈前的納稅人模擬填報情況顯示,平均每一納稅人填報的表格為12張,與現行申報表16張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卻大幅增加。

    “此次推行新申報表,稅務總局從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和全國徵管統一要求出發,將資産損失、政策性搬遷、企業重組等一些特殊業務需要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儘量精簡並納入申報體系,實現了表證單書的適當精簡和規範統一。同時取消了有關涉稅事項稅務機關進戶核查。”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解釋,新申報表實際上減少了企業日常報送資料的頻率和數量,避免了稅務機關進企業核查納稅情況,符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要求,有利於為企業減負,也有利於簡政放權、加強基礎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有關政策,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説明》予以發佈,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説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3日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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