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經費都去哪兒了?”“上線的研究生都是多少分?”“哪些專業就業有優勢?”“學校領導幹部出國經費是怎麼花的?”……以往這些公眾迫切想知曉又查詢無門的信息,自今年7月底教育部發佈《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後,變得“唾手可得”。《清單》要求,這些公眾關心的事項都將在相關信息製作完成或獲取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近年來,教育部大力推進全系統信息公開工作,制定發佈《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臺都要配套信息公開,特別要細化高校招生和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規範公開程序、擴大公開範圍,切實加強監督。包含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的《清單》的制定,更是為擴大社會監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開闢了新路徑。 “信息公開,核心是公開、關鍵在真實、難點在監督。”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袁貴仁在多個場合向全國教育系統強調三個公開的意識——“公開什麼最有效?以什麼方式公開最有效?怎樣監督最有效?”從某種程度上,《清單》的制定便是在當前教育管理體制、機制相對複雜的背景下,對信息公開方式的積極探索與完善,對完善高校治理體系的積極追尋,也是對公眾信息渴望的積極回應。 “《清單》所列50條只是一個底線要求。”教育部辦公廳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教育部鼓勵各高校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公開範圍、加大公開力度。《清單》制定後的短短4個月裏,75所直屬高校用信息公開專欄的豐富內容詮釋著開放與堅持的態度。 陽光透明: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直屬高校對《清單》的響應快速而有效。根據《清單》要求,華東理工大學積極組織、統籌安排,研究制定了《華東理工大學信息公開事項清單》,將信息公開條目在10大類50條的基礎上擴充到118個小項,明確了各公開事項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公開時間,還專門配發了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説明,方便公眾解讀。在對《清單》中所列事項進行全面公開的同時,華東理工大學還著力於招生考試、人事師資、財務資産等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例如,對校級領導幹部因公出國情況的公示細化到出訪日程、航班信息和費用預算;對學校教育收費公示中127個收費項目均列出了收費標準、收費範圍和收費依據。 借助信息公開形式及平臺的創新和完善,華東理工大學以信息公開網和學校主頁為主要信息公開平臺,以校報校刊、微博微信等載體為補充,充實內容、優化功能,進一步加強溝通、服務師生、擴大影響。2013—2014學年華東理工大學校園網門戶網站共發佈各類信息14769條,騰訊微博發佈信息520條,新浪微博發佈信息961條,微信發佈信息170條,發佈學校《信息公開公報》12期。 “《清單》的發佈實施,充分體現教育部黨組把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上升為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充分發揮信息公開作為高校完善內部治理、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手段作用。”教育部辦公廳負責人表示。 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的《清單》基本覆蓋了高校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是對《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主動公開內容的細化和深化。教育部辦公廳負責人表示,50條清單均是具體指標,既可以按條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開,又可以清單為基礎設計指標體系開展測評,便於公開、便於評測、便於督查。 越來越多的直屬高校在信息公開過程中看到了利用開放平臺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契機,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主動的高校信息公開,對外有益於建立高校問責制,深化與社會的有效聯絡;對內有益於實現民主管理,提高辦學效益,增強軟實力。 截至10月31日,75所直屬高校均在門戶網站開設了信息公開專欄,其中50余所高校對原專欄進行了改版升級,一些高校還開設了專網。華北電力大學、對外經貿大學等高校專門設置了信息公開事項清單欄目,一一對應50條內容,方便公眾查找。截至目前,75所直屬高校全部在專欄發佈了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教育部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還向社會發佈了75所直屬高校公開專欄鏈結,為公眾監督提供統一入口。 “發佈《清單》是教育部繼《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之後推動高校信息公開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對於深化校務公開、提升高校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預防腐敗,進一步推動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清單》體現了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創新,改變了過去僅僅依靠下達命令、制定計劃以及分配資源的管理方式,逐步依靠制度和社會監督力量,通過明確高校信息公開事項,實現依法行政和規範管理。通過公開清單制度,搭建高校與社會有效溝通交流的渠道,為高校自主辦學、快速發展謀求良好的社會氛圍。 回應關切: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覆蓋 近年來發生的數起高校腐敗案件,多集中在招生、科研經費、基礎設施建設、財務管理等敏感領域,也使得這些領域的信息公開備受關注。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掃除信息“死角”,從2014年春節前開始,教育部廣泛、多次徵集意見,研究《清單》覆蓋內容及公開要求。據介紹,在《清單》研製過程中,教育部特意將高校招生、財務等信息作為重點領域,如專門把高校招生“十公開”中應該由高校公開的8項列入清單,把高校財務預算和決算8張表列入清單,同時要求公開學校捐贈財産使用情況、校辦企業資産信息、招投標信息、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 仔細翻看《清單》不難發現,《清單》包含的10大類50條具體項目中,不少規定與備受關注的高校舞弊及腐敗案件聯絡緊密。例如,招生考試信息提出,要公開“特殊類型招生辦法”、“保送、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及測試結果”等;財務、資産及收費信息提出,要公開“設備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及投訴方式”等;人事師資信息提出,要公開“校級領導幹部社會兼職情況、因公出國(境)情況”、“校內中層幹部任免、人員招聘信息”等。對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範圍,細化到具體條目。 “教育部圍繞公開的內容、方式以及監督的途徑三個方面的‘有效性’研究制定了《清單》。”教育部辦公廳負責人説。從公眾最關注、最敏感的領域入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無疑是劃定高校行政權力邊界的一次積極嘗試。 不規避“雷區”,不回避矛盾,逐漸成為高校信息公開的一種常態。東北大學詳細公開了特殊類型招生的入選考生資格及測試結果,包括所在中學、資格證書等級及編號、測試具體成績、分數等;北京師範大學公開了33個學院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包括報考專業、姓名、編號、初試復試和總成績、是否為推免生等;復旦大學在專欄公開了每個月擬任幹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信息,對選任科級崗位、挂職崗位也進行了公示;北京外國語大學、四川大學詳盡地公開了每一位校級領導幹部社會兼職情況;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時在專欄公開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情況;華東師範大學公佈了學校年度資産管理報告書,詳述了資産總量以及變動情況;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在專欄公開了受捐贈財産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回應公眾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真實及時:保障公眾權利充分行使 “回應公眾訴求是提升信息公開服務的有效途徑之一。”教育部辦公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説,《清單》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高校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對公開的信息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向高校查詢。 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0年《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實施以來,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在範圍、程度等方面已取得一定進步,但與公眾對信息公開廣度、深度的期待仍存在相當距離,信息數據管理粗放、規範化程度低等屢遭詬病。《清單》的出現,為廣大師生和社會公眾開闢了一條快速、準確、全面了解高校管理信息的渠道,通過自行核對高校實際公開的信息與清單要求的差異,便可對高校管理展開日常監督。 重慶大學從擴展公開內容方面開展了積極嘗試。從去年9月開始,學校正式啟用新版信息公開目錄,新版目錄的一級目錄從原有的9個增加到14個,新增“學生工作”、“收費管理”、“招標公告”和“應急預案”等目錄;二級目錄從原有的37個增加到49個,從而使學校信息公開的內容在目錄增加和範圍擴大的基礎上得到進一步深化。上海外國語大學在學校信息公開網設立了涉及學校辦事指南、辦事服務事項、便民問答等方面內容的“便民服務”專欄,同時增加“最新信息公開”和“新聞發佈”欄目,將實時信息一併呈現給公眾。湖南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公開範圍,細化了公開內容,在專欄內詳細公開了學校所有職能部門和教學科研單位的辦公地點及聯絡方式。同時,建立幹部人事、出國等公示信息和重大基建、維修改造工程等招標信息的快速導航欄目,方便公眾快速查詢。 在現代治理模式中,信息共享成為解除信息不對稱的必然要求。信息的公開釋放與受眾的信息反饋形成一個回路,推動著政策制定更加貼近現實、貼近需求。為此,教育部將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信息公開平臺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高校做好《清單》實施工作。 “在推進治理現代化背景下,《清單》的出臺無疑是推動‘清單管理’制度日趨完善,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走向深入,進而促進我國高校治理結構、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而積極的舉措。”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坦言,“治理”不同於“管理”,其核心在於多方主體的共同參與,在治理的過程中,各方主體以公開、平等、透明、具有交互性的方式實現公共利益的擴大與增值,而公開與透明正是實現此種開放式治理和依規則治理必不可少的條件。(中國教育報記者 柴葳) 鏈結 今年7月底,教育部發佈《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清單》要求,高校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試信息、財務資産及收費信息、人事師資信息、教學質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務信息、學風建設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應當在清單信息製作完成或獲取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年度報告應當於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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