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印發的《關於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改革的意見》提出,河北省將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根據“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規定,誰決策、誰負責,誰舉債、誰償還,按政府層級由同級財政部門實施歸口管理。同時,堅決制止各級政府違法違規舉債。 河北省政府為全省政府債務舉借主體,設區市本級(含市轄區)、縣(市)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河北省政府代為舉借 意見規定,要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意見明確了舉債主體,明確河北省政府為全省政府債務舉借主體。河北省各級政府舉借債務,由河北省政府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統一舉借;設區市本級(含市轄區)、縣(市)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河北省政府代為舉借。 意見規定,嚴格舉債規模控制和舉借程序。河北省政府對全省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納入限額管理。設區市本級(含市轄區)、縣(市)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各級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意見明確,要完善債務風險預警體系,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列入預警範圍的債務高風險地區,要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債務風險相對較低的地區,要合理控制債務餘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 意見提出,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各級政府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範圍內,並根據擔保合同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河北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設區市本級(含市轄區)、縣(市)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省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意見明確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提出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設區市本級(含市轄區)、縣(市)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河北省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産、動用償債準備金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設區市本級(含市轄區)、縣(市)政府難以自行償還債務時,要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政府要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劉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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