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9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司法局9日公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實施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實施辦法》,這標誌著自貿試驗區法律服務擴大開放措施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兩個實施辦法,一是將已經對我國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實行多年的派駐法律顧問和聯營的措施,擴大到外國律師事務所;二是將港澳律師可以受聘為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單派”,擴大為中外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互派”。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王協表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中國法律服務只能由中國律師提供,外國所及其代表只能提供外國法律服務,這給當事人帶來很大不便。而辦法實施後,客戶只要找到一家簽訂過互派法律顧問協議的中國所或者外國所代表處,或者找到一家中外所聯營機構,就可以同時獲取中外法律服務。 在互派機制下,外國法律顧問在派駐期間,不得從事或者宣稱可以從事中國法律服務,不得在名義上或者實質上成為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不得參與中國律師事務所或者分所的內部管理;在聯營機制下,參與聯營業務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及其駐華代表機構、代表和僱員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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