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事業單位年檢 實行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0 09:47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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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海市將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製度,完善信用約束機制”,這是日前召開的上海市事業單位年檢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明確的改革要求,也是上海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又一重要舉措。

  取消年檢後,事業單位將實行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事業單位須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在上海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上“曬”出《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的有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需公示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載事項、開展業務活動情況、資産損益情況、社會投訴情況等。事業單位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負責;舉辦單位負責真實性、完整性、保密性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指導監督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今後,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報告不再作出年檢合格或者不合格決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也不再粘貼年檢合格標記。證書有效期調整為5年。

  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海市將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製度,完善信用約束機制。登記管理機關將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情況、是否按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是否有違規等信息錄入其信用記錄,並通過登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此外,登記管理機關還將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給事業單位的舉辦單位,並根據需要可將登記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給紀檢、審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文明辦、人民銀行等部門和行業協會運用,同時積極運用部門和行業協會對事業單位的有關管理或評價信息,作為監管的重要依據。

  登記管理機關表示,上海市還將建立健全社會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社會監督。登記管理機關接受社會舉報和投訴,對有不良信用記錄、失信行為或嚴重失信的單位列入異常名錄,促進事業單位全面接受監督,強化公益職能。

  此次改革將全市同步推進。在完成事業單位法人2014年度報告報送和換發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同時,做好年度報告公示工作。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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