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黃家光案”進入評查階段 將啟問責程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0 19: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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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海口12月10日電(記者 傅勇濤)曾因“故意殺人罪”黃家光被判無期徒刑,14年後被宣判無罪獲釋。記者10日從海南省高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黃家光”案已經進入評查階段,案件的問責程序即將啟動。

    1994年7月,海南省瓊山市東山鎮發生一起因兩村械鬥引發的命案。2000年,經過法院一、二審,黃家光被定為主犯之一,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同時,黃家光和父親黃舉志也開始對案件申訴。日前,海南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被宣告無罪,當庭獲釋,海南高院向黃家光支付賠償金160余萬元。

    相關專家表示,在本案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對無罪辯解也表現得不夠重視,對有罪證據是否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把關不嚴,而且對黃家光的申訴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儘管在該案中,公檢法各家都存在責任,但是法院作為審判機關,責任更大一些。”海南高院有關負責人坦言,法院對證據存在審查不嚴的問題,輕信口供。“本案中,有兩位證人的證言沒有提及黃家光參與作案,一位證人的證言雖然提及黃家光在現場,但沒有證實黃家光傷害被害人。然而,一、二審卻確認‘三名目擊證人證實黃家光參與殺人’,並且有同案犯的供述和黃家光的有罪供述,認定黃家光參與作案證據確鑿、充分。”

    記者了解到,目前,海南高院已啟動“黃家光案回頭看”程序。“待我們把責任厘清,肯定要追責。”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表示,但目前難度較大,當時參與黃家光案庭審的工作人員幾乎都退休了,調查和事實認定都需要時間,不過最終一定會依法依紀依規,公正處罰,以儆效尤,杜絕這類案件再發生。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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