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在唐山市舉行的全國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試點工作經驗交流推廣會議上獲悉,河北省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12月10日正式啟動。從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底,河北省將對分佈在8個設區市的262處煤礦開展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凡是有煤礦職工經過和工作的地點都列入排查覆蓋範圍,重大隱患實行省、市、縣三級政府掛牌督辦。 排查治理將抓住重點企業、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災害、重點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和“三違”現象。同時,督促企業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礦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對停産及停産整頓煤礦,重點排查停産礦井是否存在違法組織生産、待關閉礦井停産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關閉到位等。對煤礦建設項目將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不按設計施工等問題,以及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産、未經驗收組織生産、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産等。對煤礦生産礦井,將重點排查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採或巷道式採煤、以掘代採等問題。 影響安全生産的重大隱患將受到依法嚴肅處理。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立即停産整改。對一般隱患及時整改,邊查邊改、邊整邊銷,確保隱患整改及時到位。排查堅持從嚴執法,該停産的堅決停産、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處罰的嚴格處罰,對隱患整改不力的將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對重大災害、隱患沒有能力防治、整改的煤礦,提請當地政府關閉退出。各級政府將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對排查組發現的重大隱患按企業類型、隸屬關係和屬地化原則,分別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掛牌督辦,對企業隱患整改工作嚴格加強監管,督促煤礦企業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河北省要求,各企業要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以便重大隱患得到徹底整改。如企業無力投入的,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無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而使重大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堅決停産,決不允許“帶病”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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