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1.問:此次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政策調整針對成品油消費稅,適當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費稅。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1.12元/升提高至1.4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0.94元/升提高至1.1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 2.問:為什麼今年年內連續兩次調整了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 答:我國的消費稅不是普遍徵收的,僅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費等特點的消費品徵收。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抑制對能源的過度消費,是國際上比較普遍採用的做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費稅在治理大氣污染、促進節能減排方面的調控力度,合理引導消費需求,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是必要的。這次政策調整,仍選擇油價下行時實施,不僅沒有因提稅導致油價上漲,還實現了提稅與降價同步,兼顧了宏觀調控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 3.問:這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新增收入主要用於哪些方面? 答: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後形成的新增收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繼續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於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促進能源節約利用、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等方面,不斷改善人民生活環境。 4.問:近期兩次連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今後是否還會繼續提高? 答:成品油消費稅的總體負擔水平,需要綜合考慮經濟運行態勢、環境資源狀況、節能減排要求、收入分配調控需要等多項因素。今後,我們將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和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統籌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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