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16日電(記者 于瑤)日前,寧夏民政、住建、公安、稅務、金融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寧夏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明確納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11項指標以及不計入低收入家庭收入的7項指標,並規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要實行分類動態管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納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11項指標包括:工資性收入、家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以及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計入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包括:優撫對象及政府給予特殊照顧的其他人員所享受的撫恤及特殊照顧待遇;政府及有關單位對工作優秀者頒發的非報酬性獎勵金和榮譽津貼;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的有特定用途的非生活補助資金等7個方面。 《辦法》規定,各市區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統籌考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關係,按照不同救助項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分別確定。 為了準確核查信息,寧夏還規定,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申請家庭的授權,可以通過戶籍管理、民政、社會保險、銀行等單位代為查詢、核對其家庭收入狀況、財産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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