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妹”案宣判:翟振鋒被判有期徒刑25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8 15: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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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前排左一)與其他涉案人員出庭接受宣判。

    當日,備受關注的鄭州“房妹”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房妹”之父--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峰因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9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其同案犯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2012年12月,有網友爆料稱一個戶口在上海市松江區的“90後”女孩在鄭州某一經濟適用房小區擁有11套房産,堪稱“房妹”。隨後,鄭州市成立專案組核查。據查,“房妹”真名翟家慧,父親是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峰。翟家4口人,共有8個戶口。除翟振峰名下無房産外,其餘3人名下曾有29套房産。2013年1月,鄭州市檢察院對翟振鋒一案立案偵查。2014年8月6日,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該案。新華社記者 李博 攝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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