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將為我國慈善事業帶來哪些變化 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黃小希)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意見提出的"新政",會為我國慈善事業帶來哪些變化? 變化一:奉獻愛心更多元 網絡慈善更有序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通過捐款捐物、慈善消費和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方式為困難群眾奉獻愛心。探索捐贈知識産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鼓勵設立慈善信託,抓緊制定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 對於新興的網絡慈善,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培育網絡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態,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慈善捐贈以捐款捐物為主,同時也涌現了股權捐贈、技術捐贈等新現象。意見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捐贈,既是對實踐成果的總結,也有利於發揮不同慈善捐贈方式的優勢。 這位負責人指出,網絡慈善以其操作簡易、傳播迅速、成本低廉等傳統慈善所不具備的優勢,成為近年來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大亮點。但網絡慈善也存在重復募捐、騙捐、挪用善款等需引起注意的問題。意見規定,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材料。這些規定有利於引導網絡慈善揚長避短,更好發揮作用。 變化二:優惠政策更到位 金融"加盟"更給力 意見強調,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在加大社會支持力度方面,意見不僅提出鼓勵企事業單位為慈善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按規定給予優惠等措施,還要求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 華北電力大學社會企業研究中心主任朱曉紅説,總體上看,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落實情況很不樂觀。個人和企業只有捐給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組織才能享受稅前扣除優惠,而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門檻高、程序複雜、審核苛刻、獲批資格公佈時間較晚、獲批組織數量少。 對此,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民政部將會同財稅部門研究完善慈善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認定辦法。他同時介紹説,我國慈善事業利用金融産品服務主要集中在基金會資産保值增值、慈善信託等方面,但總體規模較小、發展滯後。 中國慈善聯合會副秘書長劉佑平認為,把金融資本、金融工具引入慈善事業,將激發新的慈善資源,不僅有助於推動扶貧濟困的深入開展,隨著相關政策不斷完善,還會有越來越多的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醫療、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機構和設施,為慈善事業提供更多服務載體。 變化三:管理監督更完善 慈善活動更透明 針對完善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責任,明確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和公開途徑;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劉佑平指出,對於慈善組織而言,公信力是決定其發展的重要因素。把慈善事業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需要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第三方評估等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也需要公益慈善文化和知識的普及,增進公眾對慈善組織及其運作機制的了解。 變化四:信息銜接更緊密 扶貧濟困更高效 意見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門與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門與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的信息有效對接。對於經過社會救助後仍需要幫扶的救助對象,民政部門要及時與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協商,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側重、互相補充。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指出,妥善解決近8000萬城鄉低保五保對象、8500多萬殘疾人、1.2億貧困人口、1.6億農村"三留守"群體以及大量遭遇臨時突發睏難居民的各種基本生活問題,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還需通過慈善事業動員社會力量和資源。意見提出的舉措,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民生改善特別是社會救助工作,形成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銜接的大救助格局。 變化五:好人好事受鼓勵 慈善氛圍更濃厚 意見提出,國家對為慈善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個人、法人或者組織予以表彰;完善公民志願服務記錄製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志願者嘉許和回饋制度,鼓勵更多的人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在朱曉紅看來,慈善不能僅靠大款,可持續的慈善要依靠大眾。公眾的廣泛參與是慈善事業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效應。培育良好的慈善文化,激發全社會和諧互助的力量,才是慈善事業發展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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